房屋稅享1%優惠稅率者有6萬多戶受惠

基隆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120萬200元以下且符合條件~有優惠

      【本報訊】房屋稅新制2.0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基隆市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20萬200元,已於114年1月3日公告,全市有6萬1千多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符合下列條件,114年房屋稅即可享有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4)房屋現值在120萬200元以下者。 

       稅務局說明,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基隆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基隆市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20萬200元,共有6萬1千多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預估市庫稅收將減少3千1百餘萬元,另有約300戶因房屋現值超過120萬200元,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4倍,提醒民眾提早做好節稅規劃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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