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依據環保署統計,台灣每年消耗15億個用完即丟的一次性飲料杯,為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造成的環境衝擊,環保署於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實施日期,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
基隆市環保局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擴大執行,經辦理業者研商會議及實際訪查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後,已提報環保署核定於112年9月1日起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目前基隆市轄內從事飲料販賣業者非連鎖飲料店、連鎖飲料店有149家,環保局將於實施日前,持續針對業者進行輔導與宣傳,9月1日起,若發現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請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受罰。
環保局局長馬仲豪表示,相當感謝本市業者配合減塑政策,預估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實施後,1年約可減少使用24萬個塑膠杯,呼籲民眾以行動支持減廢、減塑愛地球,並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源頭減量習慣,以減少環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