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臺灣每年塑膠吸管使用量約30億根,因質輕、體積小、使用後容易遭棄置,已成為歷年淨灘廢棄物排名前5名,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減少使用塑膠製品,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自108年7月1日起,四大管制對象包括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業,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予內食餐飲之消費者。
基隆市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推動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政策順利推行,於6月12日上午10時環保局清潔大樓三樓會議室邀請轄內四大管制對象召開說明會,共36位人員與會,會中除說明108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政策內容及罰則外,並針對常見問題釋疑,也呼籲管制對象應配合加強向員工及消費者宣導,若限制使用對象違反者,第一次將先開立勸導單,第二次違規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告發處分,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但若提供之吸管屬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出廠時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如利樂包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賴局長焕紘表示,本次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政策雖然從內食餐飲開始限用,但還是希望業者能自主逐步推動外帶不主動或不提供,也提醒消費者可採用替代方式,例如以口就杯直接喝、使用紙、不鏽鋼、竹、玻璃等材質或生物可分解塑膠之吸管,以減少塑膠廢棄物產生,還給海洋無塑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