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網拍營業場所~該如何課徵地價稅

     【本報訊】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您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喔!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107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部分營業,也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請按比例課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常以為房屋供營業使用即不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房屋為樓房時,可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優惠稅率及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同一層房屋,若能明確劃分自用住宅及營業使用部分,可依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在922(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