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之成年子女即可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二處之設籍人,不再受一處之限制。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第二處以上房屋有滿18歲之子女設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就能自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對於房產較多的家庭可謂相當有利。
地價稅課稅內容,您瞭解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使納稅義務人明確瞭解地價稅課稅內容,地價稅繳款書上有印製「課稅土地清單」供納稅義務人參考,惟列印空間有限,僅對納稅人持有土地28筆(含)以下者列印課稅土地清單,土地持有29筆以上者不予列印。如有需要課稅明細資料可於開徵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到稅務局當場提出申請或傳真身分證提出申請或以繳款書之廣告回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向稅務局申請印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稅務局將儘速寄達府上供您參考。民眾亦可選擇使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置之電話語音服務系統付費電話02-27455880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