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了;沒有土地,為什麼還要繳稅?

        【本報訊】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繳納地價稅,方式多樣化!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除了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須留意於12月1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外,尚有下列幾種方式可繳稅:可持稅單就近到銀行、農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便利商店(全家、統一、來來OK、萊爾富4家,限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網際網路繳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以上繳稅方式均免付手續費;如欲以信用卡繳稅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是否須支付手續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如果到便利商店繳稅,請記得向便利商店取回繳款書收據聯和交易明細表妥為保存,並請注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店章,稅務局不會另外核發繳納證明。

      民眾如果還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