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市民朋友洽詢在高雄市持有3筆土地,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
稅捐處說明,地價稅之課徵,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以在同一縣(市)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所謂「總歸戶制」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之土地合併歸成一戶後,以歸戶範圍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其地價總額,再依適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不論持有多少筆土地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如持有土地分別坐落在二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各縣(市)之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課稅所屬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請市民朋友收到稅單記得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
如您對稅務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