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塑膠微粒的洗面乳7/1日起不准賣

  【本報訊】一般市面上的洗面乳、牙膏、化妝品、清潔用品等,部分含有大量的塑膠微粒,粒徑大約只有毫米左右,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會影響環境品質及海洋生態;故環保署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一般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標榜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或含柔珠、微粒等顆粒物質,通常是含有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等塑膠微粒。

        為呼應聯合國及國際對海洋塑膠垃圾議題的重視,並維護環境品質及海洋生態,環保署於106年8月3日公告,管制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有塑膠微粒之產品,違反販賣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元以上,六千元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強調屆時將全面稽查,呼籲業者提早將含塑膠微粒的產品下架、回收或退運。環保局也提醒民眾,購買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應注意其成份標示內容,是否含上述塑膠微粒,並拒買含有塑膠微粒的產品,共同維護環境品質與海洋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