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陽裕化工廠不遵停工命令遭重判

  【本報訊】高雄鳳山溪遭未領有排放許可證化工廠陽裕公司排放漆彈廢水污染,且未遵行停工命令,遭法院重判。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這是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後的重判案例,是環境正義的實現。

  高雄市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馬振耀今天說,鳳山溪民國105年遭陽裕公司排放漆彈廢水,造成鳳山溪大智陸橋至大東橋長達1.22公里變成藍色。

  陽裕公司從事漆彈製作,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的化工業,將未經處理廢污水排入鳳山溪,高雄市環保局105年1月19日依法命令停工,卻未遵行停工命令,於105年10月24日及11月16日遭查獲仍繼續從事漆彈製作及排放超標廢水。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105年11月24日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方會同環保局、衛福部及水利局等,赴現場聯合稽查發現仍違反停工令持續排放廢水,當場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將負責人帶回偵辦,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重判,負責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公司應執行罰金新台幣2100萬元。這是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後的重判案例,可謂是環境正義的實現,對於拒不停工的事業應該會是一個重重的警惕,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