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北市永和區黃先生於105年12月26日至宜蘭縣礁溪鄉林美石磐步道健行時,不慎跌落1.5米高山邊坡道,消防局礁溪消防分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將傷患從邊坡救出,進行急救處置後送往醫院,當天受傷的黃先生,為感謝當時救他送醫的消防人員,於日前親自至消防局表達感謝之意。
消防局礁溪消防分隊於105年12月26日12時接獲報案,前往礁溪鄉林美石磐步道執行民眾救援勤務。分隊長陳俊華率隊員李信龍、陳孟陞、林君軒、廖昱智及役男2名抵達事故地點,立即給予民眾頭部包紮止血,另分隊長指示並連同消防隊員及義消人員以長背板、SKED,輪流進行搬運,順利將傷者搬至登山口,再由礁溪分隊救護車後送杏和醫院治療。
黃先生為感念消防人員的辛勞,透過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分局長陳瑞基與消防局聯繫,並於106年3月23日親自至消防局表達感謝之意,並對於消防局救護人員當時處置情形讚譽有加,執勤態度良好又專業,令他在被救援當下感受到溫暖。黃先生特致贈消防局禮品表達感謝,由義消代表受贈,消防局政風室表示,基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為使公務員執行職務保持廉潔自持,且消防人員執行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係法定職責,無須為了表示感謝而做任何形式之餽贈。民眾的肯定即是消防人員前進最大的原動力,透過本次民眾親自至消防局表達感謝,將鼓舞消防人員士氣,並於日後執行救援任務時更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