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報載轉述陳前議長關心蘭陽溪泰雅大橋上游使用生雞糞污染環境等情,經宜蘭縣環境保護局今(23)日派員前往瞭解後,確認該處使用之雞糞肥料係來自有合法登記證之肥料廠所生產之雞糞肥料。
環保局表示,依宜蘭縣政府100年10月25日府環水字第1000061412號公告宜蘭縣河川(含野溪)範圍內「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約略:「本縣之甲類水體(蘭陽溪葫蘆堵橋上游)之河川及野溪範圍內,禁止使用堆置飼養家禽、家畜產生之禽畜糞、魚毒性農藥、未經核准登記之肥料等」。本次調查雖確認為合法生產之肥料,惟為減少運輸過程及使用過程中之異味飄散影響民眾,該局業已請相關運輸業者於運輸過程中妥善覆蓋,於使用過程中加速覆土,減少異味逸散影響環境及民眾。
因應種植季節來臨,後續環保局與農業處將針對公告限制使用區域使用雞糞部分加強聯合稽巡查,也呼籲相關種植業者為保護河川水體水質及土壤安全,請勿於公告河川野溪範圍內使用未經合法登記之肥料或禽畜糞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