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礁溪天主堂保存案自106年4月文史團體提報後,經過一年多來與所有權人溝通,雙方對於延續礁溪天主堂歷史價值,滿足教會未來使用需求有一定的共識,目前癥結點在於保留範圍與修改建方式仍有不同看法。
本案原訂107年11月30日召開審議會,依程序上午辦理現場勘查、下午開會審議,經文化局再次聯繫審議委員出席結果,未達「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6點第2項「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之規定,故於107年11月27日宣布另行擇期召開。
「礁溪天主堂(礁溪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慈惠幼稚園、文聲復健院等)」目前還是暫定古蹟,惟因本次審議會委員出席人數不足,需擇期再開,無法於12月5日前完成審議,因此文化局於107年11月2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3項:「暫定古蹟...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之規定,將該暫定古蹟期限延長一次(6個月)至108年6月5日止。
文化局表示,天主教會其實對本身歷史文化也極為重視,此次陳情,主要訴求在維護其財產權,以及希望其未來之福傳與社會服務事業不因此而受影響,文化局會將教會訴求轉達給文資審議委員了解,未來正式召開審議會時也會邀請教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