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宜蘭縣拆除重大違規建物

 【本報訊】為貫徹「農地農用」政策,宜蘭縣政府強制拆除員山鄉之重大違規建物,本案原排定於106年5月24日拆除,所有權人向縣府表逹願意自行拆除,申請展延到6月10日前拆除完竣。惟迄今仍未自行拆除完畢,縣府遂執行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

    經查該基地土地所有人係99年取得所有權,因面積未達0.25公頃,無法申請興建農舍,卻藉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後,將農地視為建築基地,整筆土地大肆填土、改變地形地貌、違章增建建物,且無法補辦建築執照,農地未農用情節嚴重。

    該棟建物先由員山鄉公所於104年7月27日開立違章建築查報單,同時填發勒令停工單予以勒令停工。縣府於接獲查報後,於104年9月16日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通知依法應予拆除,隨後於104年10月26日依區域計畫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整,並限期於105年2月5日前改善,經多次通知及勸阻,所有權人仍未聽制止,繼續施工,縣府遂通知將於105年4月25日強制拆除,所有權人提出將於105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完竣,惟逾期仍未拆除,故縣府於106年4月13日再次會勘,限於1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權人仍表達願意自行拆除並申請展延,惟迄今仍未拆除完畢,縣府遂執行強制拆除。

    為了保護農地,對於違規使用農地之各種行為,宜蘭縣政府會持續加強稽查,並限期改善,若遲不改善,連續加重處罰至改善為止,必要時移送地檢署偵辦。縣府呼籲民眾依法使用農地,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確保資源永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