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獼猴的飼養、食用、獵捕等行為都受到嚴格禁止。最近因高接梨等水果即將進入採收期,農民擔心臺灣獼猴對作物造成危害,形成農業災情損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前晚在壽豐鄉農學苑召開防猴宣導,受到壽豐鄉果樹產銷班員的重視,踴躍前往與會。
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施行後,對於臺灣獼猴的飼養、食用、獵捕等行為有嚴格規範,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近三十年,成效雖然相當可觀,但部分區域的獼猴數量卻高到影響農民農作物,尤其山區栽植的高單價水果,如蜜蘋果、梨、水蜜桃等與台東名產釋迦的損失,最令農民擔心。
雖然花蓮縣相對於其他縣市,不是獼猴危害的嚴重區域,但花蓮縣政府依相當關心獼猴危害農作物的議題,前晚適逢壽豐鄉果樹產銷班班會,縣府農業處特地派承辦技士前往宣導,提供農民套袋、鞭炮驚擾等預防方式,並與農民交流防止作物遭受猴害的經驗。
會中也傳達林務局與縣府近期「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示範計畫」,針對合法土地上栽植果樹的農民,在園內新架設符合林務局要求規格的電牧器及電圍網,每案提供補助最高4萬元,籲請農友評估需求,會中特別推廣有需要者向當地農會或鄉鎮公所洽詢。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縣府長期關注各類農作物損害對農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於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與天災的處理有所差異,目前預防野生動物造成農損,農民除了可以預先自行執行非傷害性的作法外,也可以至各地鄉鎮市公所填寫「花蓮縣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補方式申請書」,由鄉鎮公所人員協助填寫需要的資料及選用預防的作為,並送縣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