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媒體刊載花蓮縣議員地方建設建議等議題,花蓮縣政府澄清說明,花蓮縣作為財政第五級的縣市,又因未徵收礦石稅造成財源拮据,在兼顧建設及財政健全下,縣府審慎評估各項民意需求,讓每一筆預算都能妥善運用並符合效益,為花蓮鄉親造福。
縣府說明,縣府透過議員建議地方建設、1999、縣長信箱、基層座談廣納民意需求,若既有施政計畫範圍內已涵蓋之建設項目,議員所提之建議事項即由相關權責單位研議辦理中,讓政府預算都能獲得妥善運用。
去(111)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案有改善基礎公共建設及各項設備,包含監視系統、無障礙設施改善、優化農路、道路、路燈、排水溝、聚會所及活動中心等各項工程。學校部分則有教學設備更新、活動中心設施改善及校園綠美化、遊樂器材、圖書及冷氣設備等。
111年度議員建議案核定件數高達965案,核定金額高達1億6,700萬餘元,議員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花蓮縣政府都非常重視與感謝,若是在既有施政計畫範圍內已涵蓋之建設項目,即由相關權責單位研議辦理。
花蓮縣政府說明,鑒於花蓮縣財源及年度預算有其上限,政府需妥善運用經費,除議員建議案之外,縣府也透過1999、縣長信箱、基層座談等方式,廣納民眾需求排定現地會勘,並通盤考量急迫性、公共安全、土地權屬等層面,讓工程能盡速進行,由於花蓮縣工程量能有限,111年花蓮縣又遭逢918大地震重創南區,在考量民眾安全下優先搶修受災地區,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花蓮縣政府於111年7月所提之追加預算12億多元,其中有高達94%有執行時效的急迫性,也包含縣議員地方建設建議案及道路等相關基礎建設,原訂於第十九屆第二十二次臨時會審議,因議會延期到111年10月通過,致使許多地方建設延宕,許多工程更因時間過短無法發包,也對鄉親權益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