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禁伐補償 花蓮即起受理申請

 【本報訊】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昨天表示,原住民族委員會一月十一日,核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開始受理申請,花蓮縣預計受理面積五千公頃;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的原住民鄉親,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備齊證明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現地會勘審核通過者,即可領取一○六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提到,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零點一公頃以上,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或參加造林獎勵第二十一年以後之農牧用地。

 經現地勘察審核通過,辦理切結完成,每公頃核撥新台幣三萬元禁伐補償金。計畫以一年為限,每年須提出申請始受理並安排現勘。原民處說,要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要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並至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如想瞭解計畫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洽詢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