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水污染防治法規增修訂之說明會

  【本報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宣導及輔導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單位熟知水污染防治法及法規增修內容,日前於鑄強國小階梯教室辦理「108年花蓮縣水污染防治法規增修訂之說明會」,希望透過說明會加強輔導,讓業者自行檢視廢水處理設施,避免因不諳法令致誤觸法規遭受處罰。 

與會人員出席踴躍.jpg   說明會由陳義鴻環境工程技師講述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修法及列管業者須注意之事項。水污染防治法於107年6月13日修訂,相關子法亦陸續修訂,如108年5月1日修訂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等。陳技師宣導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與網路申報相關作業(許可申請、展延及變更)及資訊公開等項目,以及業者常見缺失及應注意事項,包括現場設施與許可不符、未定期紀錄水電表操作紀錄表及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致放流水超標。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河川環繞我們的生活環境,也是飲用、灌溉等用水水源,藉由此次宣導說明會,能使與會水污法列管事業單位熟悉現行法規規定,花蓮是個好山好水的地方,「花蓮的美是我們的特色,環境維護是你我的責任」,請大家共同維護花蓮的水體水質。
 
  饒局長強調,對於非法或繞流等違反規定排出廢水的不肖業者,環保局定要加以取締並嚴懲,呼籲相關業者,廢(污)水處理設施應正常操作並妥善維護,以免造成污染增加環境負擔,並請所有關心環境保護的民眾如有發現不法廢水排放,可以利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免付費公害報案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污染犯罪,以維護河川環境品質,維護花蓮優質的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