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升農民職業傷害的保障,花蓮縣政府宣布自108年4月1日起,補助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稱農職保)自付額的80%,讓農友安心從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11月1日起試辦農職保,於試辦期間因職業傷害保險給付種類分為「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就醫津貼」及「喪葬津貼」等四種。依勞保局最新(3月21日)統計,目前花蓮縣的總投保數為2,281人,投保率約為11%。
縣長徐榛蔚表示,農產業是花蓮的重要產業之一,而農民更是產業發展中最為重要的角色,也是從農家庭中最主要的精神與經濟支柱,為避免農友不慎「因職災害」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縣府有責任讓農友減少支出負擔,同時增加保障。徐榛蔚說,雖然花蓮縣政府財政不算富裕,但照顧農友的事一定要做,因此,自108年4月1日起,每位農友的農職保自付額80%(即縣政府補助12元/人/月)由縣府支出,讓每位農友幸福從農。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指出,目前花蓮縣的農保被保險人數為2萬1,152人,雖然農職保性質為農民自願性的加保,且需在農保投保的基礎上,但相信未來農職保的總投保人數可以再予以提高。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之農職保規定,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辦。
農業處說明,有關農職保所稱之「職業災害」定義,包括一、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業工而致傷害者。二、於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或儲藏室整修農業生產設施(備)或機具時,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三、由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儲藏室、集貨場或習慣交易地點間載運農機具或自行生產之農產品,於應經途中發事故而致傷害者。四、於農作場域、集貨場或適當地點內,就其自行生產農產品執行採收後處理行為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五、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中,因他人之行為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六、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受動物或植傷害者。七、於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中,因遭受雷擊或其他相類因農業工作遭受天然災害之危險性較高而致傷害者。八、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促發農藥中毒、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者。
而有關農職保之四種給付,涵蓋類別包括一、「傷害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予以發給,且以當月月投保金額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傷害給付減為當月月投保金額之50%,且以一年為限。二、「身心障礙給付」: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並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者,得按其當月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增給50%,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三、「就醫津貼」: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害給付時,併同申請就醫津貼,由保險人依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門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九百元。四、「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致死亡時,按其當月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三十個月。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此外,依現行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參加農保、農職保、勞保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僅得擇一保險領取其給付,且倘喪失農保資格而退保者,亦不得參加農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