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推動友善育兒環境 花蓮市公所推出花蓮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計畫,補助內容:
1.就讀花蓮縣合法立案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2足歲至未滿4足歲之幼兒(即103/9/2出生~105/9/1出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一方及幼兒,申請時設籍在花蓮市且達半年以上
3.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
受理時間:108年3月/4至~4/15
應備文件:一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繳費證明、申請人(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一方)存摺封面影本申請限制:符合其他幼童托教補助申請資格者,應先向中央、縣府申請相關補助,其餘差額方得申請本補助,惟每生每學期所領取的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全學期收費總額,每學期僅得申請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