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一般住宅節能家電補助計畫(汰舊換新)尚需配合先前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做變更修訂,而後送經濟部能源局審查核定後再行公告實施,目前計畫已送審核定中,預計最快3月初開辦受理申請,屆時將於本府觀光處官網公告補助辦法,請後續注意本府相關訊息。
該補助計畫可回溯至107年12月7日起,若於公告前購買,請先將舊設備拍照留存,購買時向販賣業者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以備後續查核之用。
一、補助品項及額度:
(一)冷氣:每瓩(KW)補助1000元,每台最高補助3000元。
(二)電冰箱:每公升補助10元,每台最高補助3000元。
(三)電熱水瓶:每台補助400元 (尚待核定)
二、申請及核銷文件:
1.填寫申請書。
2.設備汰換前後照片。
3.身分證影印本或戶籍證明文件。
4.回收證明文件 (如廢四機回收聯單)。
5.發票或收據正本 (載明型號購買證明文件)。
6.表燈非營業電費單影本 (裝機地址證明文件)。
7.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補助領據。
聯繫窗口: 花蓮縣節電推動辦公室 824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