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公布,花蓮縣粗離婚率,自一○三起到一○四年,連續二年全國離婚率最高;一○五年則下降排名第二,自一○○年至一○二年均排名全國第三、四;所謂「粗離婚率」是指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對同一期間之期中人口數的比率。
內政部統計,一○五年花蓮縣粗離婚率千分之二點六四(最高為桃園市的二點六六,第三為基隆市二點六三),一○四年千分之二點七五(次為桃園市二點六九),一○三年千分之二點九二(次為桃園二點六五)。
一○二年花蓮縣千分之二點六六(僅次最高的桃園縣二點七八),一○一年千分之二點五四(最高桃園二點八七、次為基隆市二點八○、台北市二點六九、花蓮縣排第四),一○○年千分之二點六三(桃園二點九六最高,次為台北市及基隆市各二點七九,花蓮縣排第三)。(統計表詳見附表)
花蓮縣,一○五年度離婚八七二對(相當於每天有二點三八對離婚),比一○四年九一九對增加四十七對,而近十年觀察,以一○三年度的九七四對最高,其餘各年度都在九百對以下。而結婚對數方面,一○五年有二○八五對,比一○四年的三一二五對減少四十對,也是近十年結婚數最高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