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機制

後續監督及查核~確保花蓮開發與環境永續併行

  【本報訊】為確保花蓮縣開發案在兼顧經濟發展同時也應落實對環境的保護,持續強化對本縣列管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進行監督與查核作業,即時掌握開發進度與環境影響,並提供必要的改善建議。此舉不僅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執行效能,也助於建立社會對環境治理的信任,確保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健全運作、持續發揮其保護環境的核心功能。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不單是開發前的一道關卡,更是一項長期性的環境管理制度,主管機關除在開發階段嚴格把關外,更透過後續定期的稽查與監督機制,對已核准之開發案件進行追蹤管理。稽查作業包括定期現場查核、環境監測資料審閱、開發單位履行承諾事項之文件審查等,藉此全面掌握開發過程中環境影響評估承諾的履行情況。倘若發現開發行為有偏離原核准環評內容之情形、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未確實執行或未依規定提交監測報告等事實,主管機關即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明確要求開發單位於限期內完成改善作業,以確保開發單位落實對環境保護之責任,同時也發揮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警示與約束功能。

  縣長徐榛蔚表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不僅是一項前期審查程序,後續監督及查核更為至關重要,地方政府作為環境保護第一線角色,將持續攜手專業學者、在地居民及團體等多方意見,使開發單位不僅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承諾,也讓開發行為皆合於法規,更獲得多數的理解與支持,才能在推動地方發展同時,也能推進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有效守護環境資源,實現世代共享、永續共榮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