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係地方稅務機關每年例行的查核工作,新竹縣109年印花稅檢查即將開始,稅務局自即日起陸續就各選查對象寄發輔導函,輔導業者自行檢視書立之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並預計自109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逐案查核業者近5年印花稅應稅憑證之繳納情形,請受檢廠商配合。籲請相關業者於近日內先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若有漏未貼繳印花稅者,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繳(貼)印花稅可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納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則每件稅額新臺幣12元。
該局建議納稅人,倘平時開立之應稅憑證數量較多,逐筆貼花不便利者,可向該局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以簡化稽徵手續,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或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以節省購買印花稅票時間,並可以避免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以及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若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