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竹市日前有位吳先生帶菲律賓籍女子(化名為小美)前往東區戶政事務所為新生兒報戶口,經承辦人詢問發現兩人還未婚,只能辦理認領登記,但因小美已備有外僑永久居留證、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吳先生也有帶我國結婚所需文件,因此當場同時辦理結婚登記,並為新生兒報戶口,讓吳先生與家人頻頻感謝並稱讚戶政所的服務,笑稱是「雙喜臨門」!
民政處表示,現今多元化社會,跨國婚姻甚多,但國人與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除了持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外,都須先至該外配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再回國辦手續。但因小美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且已備好菲國的婚姻狀況證明,因此戶所主動提醒可以直接辦理登記,讓市民免於舟車勞頓。
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市民吳先生與小美日前來到東需戶政事務所為新生兒報戶口,承辦人核對戶籍資料後,向吳先生說明兩人沒有結婚、只能辦理認領登記。吳先生拿出小美已申請好的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外僑永久居留證等資料,承辦人審查後再詢問其結婚意願,吳先生則表示,因為沒空回菲律賓結婚,所以才一直拖到小孩出生,目前想先讓孩子有戶籍。戶所承辦人便向他們說明,因為結婚證件齊全、也有家人當證人,現場可直接辦理登記,讓吳先生驚喜且如釋重負地表示「真的嗎?可以不用回菲律賓那太好了!」,頻頻感謝承辦人。
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在南科上班的吳先生與小美相識7年,3年前想與小美共組家庭,曾到戶政事務所詢問如何辦理結婚登記,但當時小美持有的是一般外僑居留證,但由於菲律賓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所以小美無法在台灣與我國國人結婚,必須先回其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再將相關結婚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戶政機關才能據以辦理登記。身為上班族的兩人無法請3、4個星期長假回菲律賓,因此直到孩子出生不得已才想先辦認領。
東區戶政事務所提醒,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除了持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外,都須先至該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及文件驗證,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