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竹市政府關懷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審查標準不以學業成績而採身份資格認定。凡持有本市區公所108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每學期核發5,000至2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申請日期從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民眾可於期限內到各區公所辦理。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加速申請程序,民眾可先至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活動連結—助學金申請處下載申請表填寫並核章。
教育處指出,有關檢附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為便利簡化申請文件的提供,可由申請人簽具同意書,同意委託申請單位(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調查,有需求的民眾請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本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3、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31、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47、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25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