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春節將近,為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自112年11月起會同政風人員至本轄食品製造業、餐廳、賣場、超市、雜貨店、傳統市場等場所進行113年度春節應景製售食品之查驗,抽驗海鮮水產品及其加工品、禽畜肉品及其加工品、米濕製品、冷凍調理食品、糖漬鹽漬果實類及蔬果等各種年節食品(如蘿蔔糕、菜頭粿、魚丸、貢丸、福州丸、香腸、臘腸、豬肉乾、糖果、蜜餞、蔬菜……等)共計149件,檢驗項目包括二氧化硫、過氧化氫、防腐劑12項、著色劑、甜味劑13項、乙型受體素(簡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農藥殘留、衛生標準、黃麴毒素、硼砂、亞硝酸鹽等項目,其中1件白瓜子檢出甜味劑-醋磺內酯鉀,惟外包裝內容物成分欄未標示該添加物,與規定不符,經查該產品負責廠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後續處辦,其餘148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外,衛生局亦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3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的3項子計畫,抽查轄區3家食品製造業、20家販售業及3家年菜餐廳等共26家業者,其中5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2家食品業者登錄、2家食品或餐飲通訊交易定型化契約及1家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初查不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改善合格。並於現場查核食品標示81件,均合格,且抽驗相關食品成品、半成品(配料)或原料等共計73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廖育瑋局長特別提醒轄內食品業者務必遵行先進先出原則,詳細盤點及檢視是否有未即時處理掉的過期食品,且需檢視餐廳菜單標示是否如實呈現(例如:使用大比目魚製作菜餚而菜單卻標示蒸鱈魚或豆酥鱈魚……),避免菜單標示不實,造成民眾誤解,衍生違法罰鍰或消費者爭議。也籲請民眾在採買年貨時,除了選擇信譽良好商家外,食品包裝標示完整性、食材天然色澤、有無刺鼻味等皆應列入考量,而外帶年菜,要注意保存溫度,烹調菜餚出爐後,儘量在4小時內吃完,否則要冷藏或冷凍。沒吃完的年菜,冷藏後復熱要澈底(中心溫度至少達70℃以上),避免剩餘菜餚反覆加熱食用,以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