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特結合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展開聯合宣導,讓更多民眾能認識新法,並配合警方取締非法槍械,全面納管操作槍的決心。
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至今快二個月,但仍有許多民眾對新修正的法令十分陌生。
第一分局代理分局長侯明任再度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各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