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紓困延期分期 一次報呼您知

  【本報訊】每年四月、五月有多項稅捐課徵,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嘉義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金額限制,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1個月)。

1090408-32

  財稅局補充說明,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個人被減薪、減班後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2分之1以下月份達2個月,不能於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都可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並再次提醒,為減少防疫期間民眾外出洽公,特別在官網建置「防疫免出門 稅捐e專區」,線上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稅,也有線上申辦業務、稅額試算及查詢服務等,歡迎多加利用!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0、120、160、230),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