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三超大豪雨受損車輛財稅局退稅

       【記者蔡俊賢/柯妙語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因107年8月23日超大豪雨受損而報廢、報停者,將主動退還使用牌照稅;受損維修者,也可以檢具證明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稅款。

       財稅局指出,8月23日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受災,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的汽車或151㏄以上機車,車主請檢具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據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另車輛因此次豪雨受災進廠維修,雖然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但是有停駛維修的事實,車主也可以持災害受損證明與修車廠開立的維修證明正本等資料,至該局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受災民眾權益,監理機關受理本次豪雨受災車輛異動登記及稅捐機關受理災害損失退稅作業,申請期間延長至108年2月25日,請民眾多加留意自身權益。民眾如尚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10~113)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