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俊賢/嘉義報導】2018台灣燈會在嘉義縣熱鬧展開,絡繹不絕的遊客來到嘉義觀光旅遊參加這場難得的盛會,部份民眾或廟會活動會在佳節施放些許爆竹煙火以增添熱鬧氣氛,嘉義市消防局提醒民眾及宮壇廟宇,在施放爆竹煙火均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嘉義市施放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傷及自己荷包。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抬頭,空污問題日益嚴重,民眾對於健康及生活環境的要求也越加重視,嘉義市政府為減少施放爆竹煙火所造成的空氣和噪音污染,除了率先在自辦各種活動或晚會時不施放爆竹煙火,各局處積極宣導協調民眾和宮壇廟宇減少或不要施放爆竹煙火外,並於2月16日發布令頒修正「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使一般民俗或宗教節慶活動,如廟會遶境及台灣光復節施放爆竹煙火均需依自治條例之規定,如於早上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施放,將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嘉義市消防局呼籲民眾及各宮壇廟宇,元宵不施放爆竹,健康快樂賞花燈,元宵節翌日起,即應遵守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時間與區域之限制,切勿於早上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施放,違反者將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並請大家一起來營造「無憂無慮,安全無虞」之美好居住環境,將嘉義市成為全國稱羡的「智慧健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