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不動產辦理取得及設定或移轉說明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鑑於大陸地區人民有條件開放取得臺灣地區之不動產之規定早有規範,惟其程序仍有許多民眾不甚瞭解,為此特別簡化相關流程,提供相關訊息供民眾參酌如下:

 臺、您準備好了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辦理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檢附下列文件並依序辦理。

 (一)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申請書: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貳、您要向誰申請呢?-受理機關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並進行初步審核後,送中央單位審核許可。

 參、最後一哩路-登記產權:  持內政部許可函及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 定之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