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協助經濟弱勢民眾緩解繳稅壓力

 【本報訊】嘉義縣政府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法定期間內一次完納稅捐者緩繳稅捐,已由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研擬訂定「嘉義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該辦法已於106年4月11日經縣務會議審查通過,並於106年4月19日簽請縣長核定發布施行。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於申請日前半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低收入戶。

 三、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

 四、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

 財稅局說明訂定「嘉義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是為考量嘉義縣納稅義務人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以落實愛心辦稅,對於經濟弱勢者(包括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金及領取失業給付等),無法在原定的繳納期間內一次完納稅負,給予分期或延期繳納,以緩解納稅義務人的繳稅壓力,並避免因逾期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稅局表示,張縣長自就任以來,對於農業縣民眾的租稅負擔考量係減政輕稅,除要求財稅局要減化行政作業流程外,並應聽取各界建言及輿情反應,以促進徵納和諧、減輕民眾之稅負為財稅業務施政主軸,是一位苦民所苦,具有愛心的嘉義縣大家長。財稅局秉持張縣長施政理念,研擬訂定「嘉義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以減輕民眾繳稅壓力。

 為體諒納稅義務人,協助繳納稅捐者安然度過危機,雖然經濟弱勢民眾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對於嘉義縣的財政調度有些影響,但此項貼近民意的創舉,展現張縣長以客為尊的親民愛民施政理念,已深獲民眾肯定。

 財稅局提醒大家,前揭「嘉義縣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正式實施後,對於符合資格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可在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內,敘明理由並檢附原稅額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財政稅務局總局(或民雄分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多可延長6個月或分7期繳納。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