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告實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

 【本報訊】桃園市公告實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商業區為商業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水庫保護區為水庫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停車場為停車場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污水處理場為污水處理場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為道路兼供水利事業使用及部分水域為水域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第一階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