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統計~從案例學經驗 平安好過年

  【本報訊】桃園市去(108)年1至12月火災共計發生1600件,造成14人死亡,相較前(107)年1810件,造成21人死亡,火災件數減少210件,死亡人數減少7人;火災案件數連續兩年為六都最低。

  分析108年火災案件:火災分類除雜草火警外,以建築物641件最多,全市各行政區域建築物火災案件以中壢區115件為最多,其次是桃園區113件。在起火原因方面,除燃燒雜草垃圾外,三大火災原因分別為爐火烹調、遺留火種及電氣因素。茲就此三大火災原因分析概述如下:
  第一名 電氣因素
電氣因素中,電器產品火災91件最多,其次室內配線火災60件。電器產品以除濕機、鋰電池產品及電風扇列前三名,尤其是鋰電池產品在回收、充電、使用中均可能發生火災。

  第二名 遺留火種
遺留火種常見有菸蒂、蚊香、檀香及打火機餘火等。亂丟菸蒂、蚊香放在紙箱上,或出門時點燃薰香、檀香未將燭火熄滅,以及使用打火機後未確認熄火致引燃周遭可燃物造成火災。

  第三名 爐火烹調
爐火烹調以油鍋起火最多,其次是乾燒,民眾加熱油鍋烹煮食物或炸豬油,由於食用油經快速加熱,若不適當控制爐火,即有釀災可能。此外營業場所常用的油炸機,溫控失效時,亦可能起火燃燒。

  春節連假將至,消防局10大貼心提醒用火用電安全:
1、使用爐火時落實「人離火熄」,隨時注意用火情形,防止鍋具乾燒;如遇油鍋起火,應以鍋蓋或濕抹布覆蓋,阻絕空氣方式滅火,切勿用水滅油火,避免擴大燃燒。
2、菸灰缸應定期清理,菸蒂確實捻熄及靜置冷卻,並確認無任何火熱後再棄置。
3、點蚊香或檀香時,應固定在專用鐵架上,鐵架應放置在瓷盤或金屬等不燃器皿內,並遠離窗簾、床單、蚊帳等飾物,同時避免床上或懸掛的衣物、床單落到蚊香等火源上。
4、使用打火機點火時間過長,應注意功能是否正常,使用後應確認有無殘餘火焰,防止殘火接觸可燃物釀災。
5、鋰電池應避免撞擊、穿刺或掉落地面,造成內部組件受損,發生危害。
6、電池使用時若有高溫、膨脹或變形時,應停止使用;攜帶及收納電池時,避免與導電材質如金屬材質髮夾、迴紋針等物品共同存放。
7、回收電池時應以適當方法隔絕正負極連接,防止短路;回收處理以「少量儲存」為宜,避免大量堆積。
8、除濕機等電器用品應隨時查詢確認是否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資訊網」公告召回之廠牌及型號,如發現為召回之產品應聯絡原廠維修或停止使用。
9、使用除濕機時,保持出風口及進風口周圍淨空(通風),並定期清理濾網,維持進氣口暢通,避免因堵塞影響散熱及除濕效率。
10、室內配線應由專業電工配置,勿自行搭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