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堅持清明辦法會~縣府將依法開罰

  【本報訊】為避免群聚感染,澎湖縣政府及白沙、西嶼、湖西、七美、望安鄉公所都取消清明聯合法會,唯獨馬公市所如期舉辦,澎湖縣長賴峰偉17日呼籲馬公市長葉竹林從善如流取消法會。澎湖縣政府表示,若市公所堅持舉辦法會,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取消清明聯合法會

  賴峰偉表示,因應清明節防疫,全國各縣市接連取消聯合法會,以避免群聚感染,縣府帶頭取消法會,並協調各鄉市公所配合,但馬公市公所堅持4月3日、4日分別在虎井生命紀念館及烏崁懷恩堂生命紀念館舉辦法會,雖然場地在戶外,但因人潮眾多,仍有感染風險。

  澎湖縣政府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同法第37條,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及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清明祭祀供品一律放置室外

  澎湖縣政府指出,縣府身為澎湖防疫主管機關,有權實施必要的預防措施,如果馬公市公所堅持舉辦法會,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防疫,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