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責成農漁局協助無籍船主提申請

  【本報訊】針對澎湖境內無籍船,澎湖縣長賴峰偉責成農漁局成立專責窗口,協助無籍船主向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馬公航港科申辦自用遊艇執照。縣府呼籲各港口無籍船主,儘速向當地港口安檢哨所主動提供資料,配合輔導管理,完成合法化。

  澎湖縣政府1日召開「無籍船筏輔導合法化會議」,決議今年12月31日前,無籍船須取得執照,明年1月起,無籍船不得停泊、進出港口,若違規將依法裁處。

  澎湖縣政府表示,經查目前963艘無籍船均為現成船,由於未在建造前申請許可,只能依107年7月13日公布的「遊艇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4款現成船變更使用目的為「自用遊艇」。

  澎湖縣政府指出,無籍船所有人必須向交通部航港局公告辦理遊艇驗證業務的機構,申請辦理遊艇驗證手續,驗證合格後,再由申請人向航港局辦理註冊,發給遊艇證書,完成合法化。

  澎湖縣政府表示,依據航港局公告可辦理遊艇驗證機構為英商勞氏檢驗、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葉大成造船技師事務所、宋漢棟造船技師事務所、冠良造船技師事務所、聯合造船技師事務所、扶正造船技師事務所。

  澎湖縣政府說,依據高雄造船技師公會訂定的遊艇檢驗費用標準,24米以下遊艇,依船長收取2萬8千元至4萬2千元不等費用,無籍船主可自行選擇驗證機構。後續農漁局將成立專責窗口,協助無籍船主向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馬公航港科申辦。

  澎湖縣政府強調,依據98年實施的「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無籍船進出港口應向港口安檢單位報驗,縣府要求所有無籍船,無論是否列冊,均應主動向當地港口安檢哨所提供資料,以利後續追蹤管理。